2022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学生放假、务工人员返乡、探亲旅游出行集中,受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自驾、拼车包车、网约车等出行方式备受青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增大;同时,各行业赶工期、赶进度、冲业绩进入收官阶段,油气、建材等大宗物资和节日消费品运输繁忙,货车“多拉快跑”肇事风险加剧。2021年,我省共发生1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占比53.8%,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本期公布2021年1月发生的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以作警示。
【事故概况】
2021年1月10日21时16分,东莞市环城路高埗镇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肇事小型普通客车司机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追尾碰撞前方行驶的车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肇事司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涉嫌非法营运。
【事故教训】
一是开展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刻不容缓。东莞市机动车保有量大,道路交通活动繁忙,个别镇街、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思想松懈现象,未能深入研判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有待健全;一些道路运输企业未能严格落实“一线三排”要求,对所属从业人员和车辆监管力度不足。
二是中小型客车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待加强。节假日期间跨省、市流动密集,容易出现以顺风车名义进行的中小型客车非法营运活动,这些车辆通常只有一名驾驶员,疲劳驾驶,超员、超速驾驶的风险较高且隐蔽性强,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
三是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仍需警钟长鸣。事故相关驾驶人欠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路行驶,乘车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予抵制。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肇事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程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城市快速路交警大队副队长陈某峰、大朗镇交通运输分局执法股负责人李某成、大朗镇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何某楷、常平镇交通运输分局执法股负责人黄某本、茶山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某亮、企石镇交通运输分局执法股股长谢某权等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对东莞市专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负责人张某法、东莞市胜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事重型货车驾驶人李某富等4个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