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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珠海市金湾区“7·25”珠机城轨金海大桥施工段箱梁垮塌较大事故案例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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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概况】

  2021年7月25日8时02分许,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轨金海公路大桥施工段右幅165#~166#墩边跨梁发生箱梁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040,561元。

  【直接原因】

  由于工人违规拆除箱梁底钢管支撑,导致钢管立柱压溃从而满堂支架失稳,造成整个支架体系垮塌。

  【事故教训】

  一是参建各方安全发展理念不强,未能有效举一反三。参建各方未深刻吸取之前珠海“7·15”重大透水事故教训,没有引以为戒主动查摆自身问题,没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两起事故间隔时间仅为10天,并且发生在全省各地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期间,教训深刻。

  二是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定位不清,项目建设管理混乱。部分企业以合同约定方式违法违规转移安全监管责任。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约定相关安全管理责任;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转包。

  三是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对施工安全检查把关不严、走过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施工单位,在上半年仅开展2次检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在对项目进行检查时,均未发现相关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甚至存在先提前打招呼再行检查的情形。

  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限,事故风险隐患频发。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大量人员所持特种作业证件为无效证件,施工过程当中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具体施工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暴露出安全生产能力有缺陷、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等问题。

  五是安全生产监管缺位失位,职能部门怠于履职。相关行业部门对重点项目、危大工程、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不够细致,特别是属地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央属、省属国企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认知不清,安全监管失位缺位。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HJZQ-2标一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于某洲、工程部技术员郭某、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JJL-2标一工区项目总监翟某岗、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强、班组工班长王某浩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林某富、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副总经理蔡某密、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王某良、副总经理于某谦、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HJJL-2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副总监理工程师贾某军、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曾某、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的12名相关责任人员,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对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珠海市交通运输局、金湾区区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湾区交通运输局、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和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由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给予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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