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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佛山市辖路段“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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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6日2时28分许,G94珠三角环线高速(肇花高速花都往肇庆方向)佛山市辖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直接原因】

  一是车辆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的车辆正常行驶。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杨某金驾驶车辆向左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且影响了后方左侧相邻车道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志的正常行驶。

  二是驾驶员疲劳驾驶,遇事操作不当。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连续驾车时间长达9小时,没有足够的休息,事故发生时处于疲劳状态,当遇前方车辆变更车道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侧翻。

  三是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和扩大了损害后果。

  【事故教训】

  一是驾驶人员遵守交规意识不到位。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杨某金在行驶过程中未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未准确判断与后方车辆安全距离,影响了后方车辆正常行驶;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志在事故发生前已连续驾车9个多小时,违反道路交通条例中“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已经失调,因此当遇前方车辆变更车道时,就会出现反应迟钝、操作不当的问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车辆及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营运资质。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属于李某志个人购买的非营运车辆,李某志作为该车经营者,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应从业资格。在此情况下,李某志利用微信群发布揽客信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三是属地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活动打击不力。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某志日常生活居住地以湖南汝城为主,从2020年10月份以来长期利用多个微信群发布揽客信息,主要营运线路是汝城来往大旺,乘客基本都是汝城县到大旺及周边城市打工的人员,从大旺返程时偶尔也会搭载少量回汝城县的人员。汝城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打击李某志利用微信群发布揽客消息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对打击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组织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存在工作疏漏。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志、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杨某金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对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交通运输局的3名相关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给予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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