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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韶关武深高速公路“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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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3日22时36分许,武深高速公路(韶关仁化段)南行658公里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7万元。

  【直接原因】

  渝BT7963/渝B328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蒲某伟装载货物上道路行驶前,没有对车辆进行行驶前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存在制动不合格的问题。在连续设有提示、警示标志和避险车道的大长下坡路段未做到安全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遇前方交通情况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速以及有效避让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还存在“A2”驾驶证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牵引挂车的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事故教训】

  一是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从本起事故来看,驾驶员蒲某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持实习期驾驶证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涉事车辆的牵引车所属企业运输安全失管失控问题突出。重庆永驰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实际控制人和实际驾驶员已变更并作出相应管理措施,因此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尚处于实习期内的驾驶员驾驶车辆,造成车辆和驾驶员脱管,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也未能落实到位,未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涉事车辆的挂车所属企业对车辆实际运营情况管理不到位。重庆勇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挂靠在本公司名下的挂车只签订《挂靠合同》,未进行日常监管,未掌握车辆实际运营情况,未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技术性能管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车辆属地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重庆两江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未能有效督促重庆永驰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管不到位,致使重庆永驰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和车辆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观念淡薄,也未能及时发现阻止尚处于实习期的驾驶员驾驶肇事车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渝BT7963/渝B3281挂重型半挂车驾驶员蒲某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庆永驰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易某池、安全管理员苏某、重庆勇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李某、安全管理员任某等6个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渝BT7963/渝B3281挂重型半挂车的前一位控制人吴某容、重庆永驰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和车辆实际控制人王某攀等2人,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处罚;对涉及的2名相关公职人员,移送当地纪委监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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