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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同期事故及安全警示(2022年10月)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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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正值国庆节,旅游出行等各种活动增多,加之高温天气仍然持续,安全生产风险增加;国庆假期,各类庆祝庆典活动增多,促销活动频繁,娱乐文体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人员管控难度加大,相关的交通压力也随之加大。本期事故警示收集了2021年10月我省发生的3起较大事故案例,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典型事故案例】

  一、清远市阳山县“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1日10时25分,位于G107线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路段,一辆小客车与对向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原因】

  粤R875Q0小型客车驾驶人李某平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教训】

  1.节假日期间道路拥堵。许广高速清连清新段节假日高峰期达80000辆次,严重超出道路设计负荷;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许广高速发生交通拥堵时,大量车辆涌入并滞留在107国道,107国道仅有双向两车道,难以“消化”大量车辆,造成车辆拥堵。

  2.粤R875Q0小型客车驾驶人李某平疲劳驾驶。李某平从事发当日凌晨3时许开始驾车,由于国庆假期车流量大、道路拥堵,正常情况下2小时左右的车程,直至事发时仍未到达目的地,期间只短暂进餐、休息,最终因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

  3.英德市胤晟商贸有限公司、粤R59880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黄某健对车辆维护保养、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到位。虽然开展了审核资格证照、组织安全培训、督促维修保养并经年检合格,但依然存在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等问题。

  4.政府部门履职不够到位。一是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管控仍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处置涉事的粤R875Q0小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二是阳山县公路事务中心存在道路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三是英德市交通运输局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不够到位。

  二、韶关武深高速公路“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3日22时36分许,武深高速公路韶关仁化南行658公里路段,发生6车连环追尾碰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

  【直接原因】

  渝BT796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蒲某伟驾驶装载货物上道路行驶前,没有对车辆进行行驶前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存在制动不合格的问题。在连续设有提示、警示标志和避险车道的大长下坡路段未做到安全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遇前方交通情况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速以及有效避让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

  一是重庆永驰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对车辆的实际运营监管不到位,没有掌握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和车辆实际驾驶员情况,造成车辆脱管;未按规定落实好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重庆勇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未能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对挂靠在本公司名下的挂车只签订《挂靠合同》,不进行日常监管,没有掌握车辆实际运营情况,未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技术性能管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涉事货车存在脱管现象。渝BT7963重型半挂车的实际控制人吴某容和王某攀于2021年9月15日私下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未经公司确认备案。王某攀于2021年10月2日,临时聘请蒲某伟驾驶渝BT7963车辆,未经公司确认备案。

  四是重庆两江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监管不力责任。该中心未能有效督促重庆永驰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致使重庆永驰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和车辆实际控制人王某攀安全生产观念淡薄,未能及时发现阻止尚处于实习期的驾驶员蒲某伟驾驶肇事车辆。

  三、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佛山市辖路段“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6日02时28分许,位于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佛山市辖路段,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失控并侧翻滑行碰撞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直接原因】

  一是车辆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的车辆正常行驶。杨某金驾驶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向左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且影响了后方左侧相邻车道李某志驾驶的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正常行驶。

  二是驾驶员疲劳驾驶,遇事操作不当。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志在事故发生前连续驾车时间长达9小时,没有足够的休息,事故发生时处于疲劳状态,当遇前方车辆变更车道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侧翻。

  三是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和扩大了损害后果。

  【事故教训】

  一是车辆及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营运资质。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属于李某志个人购买的非营运车辆,李某志作为该车驾驶员,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应从业资格。在此情况下,李某志利用微信群发布揽客信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二是属地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活动打击不力。李某志日常生活居住地以湖南汝城为主,从2020年10月份以来长期利用多个微信群发布揽客信息。汝城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打击李某志利用微信群发布揽客消息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对打击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组织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存在工作疏漏。

  【安全风险提示】

  道路交通领域,国庆长假,群众“补偿性”“预支式”出行意愿强烈,市民“扎堆式”出行频繁,尤其是假日“首尾”将呈现出行高峰,潮汐式交通流特点明显。需加强对节日期间运输车辆的检查,杜绝“带病”车辆上路,高度重视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旅游包车、班线客车需杜绝出现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现象。建筑施工领域,越接近年底,建设施工工程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倾向,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人的违规操作或机械设备故障等,易发生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火灾领域,多风季节,降雨量减少,天干物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以及吸烟、玩火等不良生活习惯,极易引发火灾。要加大全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居民住宅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电气线路敷设杂乱、老旧陈化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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