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7-10 17:18
字体:

  2022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以下简称:茂名石化“6·8”事故)发生以来,广东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控重大风险,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现场评估的通知》的要求,省安委会组织开展了自查评估和现场检查等。

  省安委会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茂名市、茂名石化及相关部门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涉事企业茂名石化事故现场,抽查了广东新华粤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等3家涉化工生产的同类企业。从总体上看,对茂名石化“6·8”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现根据检查情况评估如下。

  一、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落实刑事责任移送

  《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1人被提起诉讼并已作出判决决定,4人已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具体如下:

  1.林年泽,鹤飞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法院已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决定。

  2.唐红福,茂名石化化工分部经理助理、HSE总监、芳烃车间第一书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对唐红福作出处106257.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胡正托,鹤飞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售后人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胡正托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胡正托案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4.马枭雄,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十三对技术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马枭雄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马枭雄案依法移交住建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5.陈祯源,广东众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设计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陈祯源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陈祯源案依法移交住建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二)落实党纪政务处分责任追究

  对纪委监委提出的予以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已全部得到落实。

  1.省纪委监委、茂名市纪委监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茂名市相关党政领导、茂名市有关政府部门等9名公职人员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问责处理。具体如下。

  (1)罗晃浩,原茂名市委常委、副市长,已给予诫勉处理。

  (2)梁荣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茂名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已作出书面检查。

  (3)高雪山,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已给予批评教育。

  (4)梁浩,原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已给予批评教育。

  (5)梁小东,原茂名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已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何金,茂名市市场监管局三级高级主办,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郑国华,茂名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已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8)倪壁盛,原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已给予诫勉处理。

  (9)彭伟玲,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中国石化、茂名石化纪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茂名石化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兆林等37名管理人员实施政务处分。具体如下:

  (1)尹兆林,茂名石化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已给予警告处分。

  (2)陆建明,原茂名石化总经理,已给予警告处分。

  (3)关志鹏,茂名石化副总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4)栗雪勇,茂名石化副总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5)古才荣,茂名石化HSE总监,已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6)肖勇,茂名石化工程管理部经理,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7)黄夏林,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副总工程师,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8)何建暖,茂名石化机动部动设备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9)陈慧群,茂名石化机动部静设备室主任,已给予警告处分。

  (10)郑广春,茂名石化四级协理员,已给予警告处分。

  (11)陈观志,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室主任,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2)林琪,茂名石化营销中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3)谭广飞,茂名石化炼油分部党委委员、常务副经理,已给予降级处分。

  (14)宋俊燕,茂名石化研究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陈雄,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16)赵贵炎,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7)王少谦,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已给予降级处分。

  (18)张国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HSE总监,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崔伟峰,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副主任,已给予降级处分。

  (20)朱以刚,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联系芳烃车间的安全管理工程师、HSE督查员,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21)朱芳瑞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党支部书记、主任,茂名石化,已给予撤职处分。

  (22)苏德杰,茂名石化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按基层副职管理的人员,已给予降级处分。

  (23)苏权辉,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合成橡胶部副经理,已给予降级处分。

  (24)张阳,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党支部委员、主任,已给予撤职处分。

  (25)蔡维章,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时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已给予撤职处分。

  (26)闫武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党支部委员、时任HSE总监,已给予撤职处分。

  (27)邢国刚,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党支部书记、经理,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8)李刚,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常务副经理,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9)吴儒毅,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工艺副主任,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0)黄冬明,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工艺员,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1)高天伟,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外操,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2)陈智,茂名石化机动部副经理,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3)李东海,茂名石化机动部工程资产室按基层正职管理的人员,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4)蔡玉平,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HSE督查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5)陈文川,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HSE督查组组长,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6)车伟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HSE督查员,已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37)蔡万辉,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安全管理人员,已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落实行政处罚意见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21个单位(个人)已基本落实。

  1.关于企业的行政处罚。对茂名石化公司、鹤飞机械公司、华粤建安公司、众和设计公司、中质安公司等5家企业的行政处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以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已经实施相关处罚。具体如下。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07万元罚款,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处30万元罚款,茂名市财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已收到茂名石化整改情况汇报。

  (2)鹤飞机械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3)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4)广东众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5)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0万元罚款。

  2.关于个人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尹兆林、陆建明等16人的行政处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实施相关处罚。具体如下。

  (1)尹兆林,茂名石化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85227.80元罚款。

  (2)陆建明,时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总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84314.77元罚款。

  (3)章鹤,鹤飞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38385.6元罚款。

  (4)谭广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70240元罚款。

  (5)李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常务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2936元罚款。

  (6)赵贵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7836元罚款。

  (7)陈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9572元罚款。

  (8)栗雪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06863.68元罚款。

  (9)朱芳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原主任、党支部书记,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40896元罚款。

  (10)苏权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动设备原主管,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02704元罚款。

  (11)闫武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芳烃车间HSE安全总监(2018.11至2022.12),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1784元罚款。

  (12)张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芳烃车间主任(2021.8至2022.5),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8560元罚款。

  (13)苏德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设备主管,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7300元罚款。

  (14)吕仲强,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41309.36元罚款。

  (15)张日光,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40050.50元罚款。

  (16)柯明斗,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队队长,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3764.80元罚款。

  (四)落实其他处理建议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茂名市政府提交深刻检查材料;茂名市市委、市政府已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提出了8个方面的整改措施,茂名石化以及茂名市有关部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逐条部署落实,对照整改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茂名市委、市政府带头,督促茂名市各地各单位重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批示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牢牢把握“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茂名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以来多次第一议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把安全生产调度会作为固定议题,2023年累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4次。茂名市安委会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茂名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渔业船舶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2157个,已整改2137个,其余正在抓紧整改中。

  二是茂名市委办、市府办已印发《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茂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央企、省属国企要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委托属地行使相应行政执法权限。茂南区、高新区已分别把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分部、化工分部列入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实施统一管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将部分事权委托属地实施,并制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审查工作制度(试行)》,从制度上强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管理制度》,明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6·8”事故以来,茂名石化公司党委中心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和中国石化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公司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涉及安全生产事项101项,公司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专题会审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69项;以“反‘三违’、防事故、保安环”为主题,用6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深入开展全员大反思大讨论,公司领导带头反思并联系指导挂钩基层车间,各层级共开展反思讨论1100多场次,覆盖率达100%,用带血的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员工不断增强“安全第一”“随意就是危险、违章就是犯罪”意识;将每年的6月8日确定为茂名石化安全警示教育日,回顾事故经过,确保安全生产之弦始终紧绷,血的教训不再重演,广大干部员工对“发生安全事故受害的首先是自己、保生产安全就是保自己生命安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坚定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安全为天”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总结提炼宣传“安全为天、责任至上、事争第一、追求卓越”的新时代企业精神,引导干部员工树牢“安全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理念;全面推行会前、班前5分钟安全教育做法,组织编印了《前车之辙 后车之鉴》案例集,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教,努力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通过以上措施,广大干部员工触动了灵魂,认清了差距,遵章守纪和提升技能的意识明显增强,为实现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着力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茂名石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督促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个方面16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到茂名石化公司现场检查33次,下达整改指令16次,约谈4次。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老旧装置、带“病”运行、液化烃、高危细分等安全专项整治,并全力推动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

  二是2023年,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按工作计划开展老旧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液态烃、高危细分领域、精细化工“四个清零”专项排查整治,高质量完成两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2023年以来,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茂名石化公司开展执法检查17次,发现隐患问题57项。2023年12月26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到茂名石化公司开展“6·8”泄露起火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

  三是茂名石化投入1.2亿元实施中间罐区恢复及提升改造,包括永久停用7台球罐、加装球罐进出口紧急切断、完善一批消防设施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罐区满足最新规范要求;细化专业隐患排查导则,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快速到位机制,并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专业+网格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累计排查腐蚀隐患3105项,完成整改2149项,持续推进整改956项,公司重大风险总值下降了20.34%;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指导下,编制了《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石油化工设计安全检查标准》和《石油化工装置安全泄压设施工艺设计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促进了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提升,茂名石化凭此项研究获得了第四届安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三)全力开展阀门加装驱动装置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一是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阀门改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有阀门改装气动机构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全市共排查出改造阀门1218个。其中,茂名石化排查出气动和电动执行机构改造共978台,改造中拆除原阀门铜套474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对改造的阀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全市改装气动机构的阀门阀杆吹出的安全风险。2023年初,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进—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茂安办函〔2023〕10号),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阀门改造的监督管理。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已开展了3次联合检查,有效地监督茂石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针对阀门加装气动马达问题,茂名石化组织对常规阀门、普通球阀、轨道球阀和柱塞阀等四类阀门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可靠性评估,确认全公司增加了气动马达的常规阀门有276台、普通球阀24台、轨道球阀8台。经评估,对8台加装气动马达后存在安全风险的轨道球阀进行了保护性拆除,消除了隐患;组织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基础资料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完善技术资料1.3万多份,做到了在役特种设备台账齐全、依法合规。

  (四)严格变更程序和设备管理,加强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能力。

  茂名石化已修订完善《茂名石化变更管理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完善变更流程,确保各类变更的风险始终受控;坚决执行“非必要,不变更”和“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严格管控变更风险,充分识别变更风险,制订并落实管控措施,严格变更审批,所有重大变更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严格变更培训,对变更所涉及的工艺流程、参数以及操作法进行人人过关培训;实施变更管理跟踪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变更过程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通报讲评存在的问题,完善过程管理。

  (五)强化企业作业环节管理,铁腕整治冒险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023年以来,茂名石化一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数量,通过“不允许在在运生产装置和储罐安排非生产急需的施工作业、加大场外预制深度、严格管控特殊时段的生产操作和施工作业、推行施工项目周计划提报管理”等措施,公司月施工作业数量明显降低,从2022年最高的2万多项次降低至目前的8千多项次。二是加强管控施工作业风险,坚决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要求,深化作业前JSA分析,明确所有施工作业项目必须经过JSA分析评估存在的风险,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才可实施作业。同时,将重大操作调整、日常施工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其他异常情况纳入分析评估范围,确保现场作业风险受控。今年以来,公司累计开展JSA分析两千多场次,实现所有作业项目风险受控、安全施工。三是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行为。建立全天候安全巡查机制,进一步补强公司、分部两级督查队伍力量,加强对生产、施工现场全覆盖、不间断地督察检查。2023年共查处各类违章问题6254项,扣罚二级单位13.95万元、7分,扣罚施工单位294分,共扣施工单位126.15万元。对25名违反《〈茂名石化安全生产“第1号”工作令〉专项考核办法》的责任人限制入厂一年,7名严重违章人员列入黑名单。

  (六)严格项目安全审查,强化源头管控,提升化工园区建设水平

  一是茂名市相关部门已摸清化工园区周边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数量,制定搬迁方案,分步推进实施;茂名市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大力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超额完成2023年度整治任务。茂名市政府已完成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督促茂南区、高新区盯紧抓实省级复核交办问题整改。2023年省安委办组织专家组对茂名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复核,茂南石化工业园、茂名高新技术长业开发区高新区均评定为C级(一般风险级)。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指导茂南区、高新区对标对表做好化工园区复核事项准备,靠前指导滨海新区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准备工作。2023年积极争取应急管理部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茂南区、高新区分别成功申请900万元、594万元,目前正按2023年11月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到茂调研督导意见抓紧组织实施。

  二是茂名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实施《茂名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机制》,指导规范“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市、县两级均严格项目准入,新上化工建设项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已委托国家级专业团队修订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将《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启动决策程序。目前已组织市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等召开4场研讨会,3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协会的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七)加强危化品领域专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2023年以来,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茂名石化公司开展执法检查17次,发现隐患问题57项,同时立案查处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苯乙烯车间裂解工艺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罚款6万元。2023年12月26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到茂名石化公司开展“6·8”泄露起火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茂名市安委办于2023年5月26日印发《关于建立茂名石化公司及其相关联企业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市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与茂名石化公司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自建立该机制以来,茂名市安委办与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联动4次。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茂名石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督促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个方面16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到茂名石化公司现场检查33次,下达整改指令16次,约谈4次。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老旧装置、带“病”运行、液化烃、高危细分等安全专项整治,并全力推动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

  (八)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茂名市一是强化应急演练。扎实组织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党政正职开展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桌面演练,有效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快速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指导茂南石化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应急处置大比武,多次指导组织茂名石化公司等大型企业开展专项演练、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指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扎实做好5个台风、15轮强降雨防汛备汛工作,有力推动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二是夯实队伍力量。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等七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到“大应急”队伍序列,积极调动发挥国家危化应急救援茂名石化队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在专业训练、装备配备等方面给予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和支持,形成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各有侧重、优势互补、互为支撑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此外,2023年来茂名市积极推动增加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并公开招聘引进1名化工材料类专业博士,力量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改善,监管专业水平得到提升。

  三、存在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是评估组在检查中仍发现了事故企业、同类企业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主要如下。

  (一)事故企业其他方面仍然存在部分问题。茂名石化虽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系列问题和教训,开展了大量工作进行整改,但是抽查发现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混合碳四储罐存在注入点设置不规范、注水阀缺失压力表等问题;部分丙烯储罐元件存在腐蚀,且缺少紧急切断阀,不具备紧急情况下与其他储罐隔离的条件;新中压乙烯气化器区域存在违规使用阻燃材料代替不燃材料,使用非防爆工具等问题;交叉作业管理不规范;部分除静电、防护罩等常用装置元件缺失、腐蚀严重,已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组抽查的同类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抽查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发现有关作业票据管理不规范,如动火作业票物料名称与实际不符、抽堵作业票图形前后不一致、特级动火作业名称和内容不一致等;部分车间、管道指示标识不全、元件腐蚀、缺少接地保护,特别是甲类车间工作不符合防火要求;部分仓库物料堆放不符合五距要求。抽查广东新华粤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发现部分储罐压力表、螺栓、闷盖等元件不规范,设置距离不满足要求;部分作业票、培训记录存在涂改情况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方责任

  茂名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进一步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并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重点压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茂名石化等中央驻粤企业要进一步支持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各中央驻粤化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要不断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有效避免人员伤亡。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

  茂名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国家十五条和省六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督促各方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维修作业规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茂名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化工事故特别是涉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解风险隐患,力戒安全生产形式主义,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查找共性特点、深挖问题根源,督促行业企业全面整改落实。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茂名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茂名市今年以来发生的茂名高州金展石化公司“1·28”泄漏事故,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抓实化工等突出行业领域安全问题整治和攻坚行动,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现场检查抽查存在问题清单


  附件

现场检查抽查存在问题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1

中国石化茂名公司

1.混合碳四储罐TK-8200C注水线,注入点是在80mm管道上直接开孔50mm进行焊接,无支管座(管台)、无补强措施。不符合《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6.3.5.6 及以下的分支连接件应选用支管台或三通连接方式》要求。

2.混合碳四储罐TK-8200C注水线防火堤外注水阀前后无压力表。不符合《AQ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7 其他说明的要求。

3.丙烯储罐TK-8100A气相平衡线根部(靠近储罐部位)未设置紧急切断阀,不具备紧急情况下将事故储罐与其他储罐隔离的条件。

4.丙烯储罐TK-8100A顶部部分螺栓、“8”字盲板存在腐蚀。

5.新中压乙烯气化器周围6台信号箱与电缆桥信号线之间的孔洞尽管采用B1级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PU)封堵,不属于不燃材料,不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

6.运行的中压乙烯PB8200A泵附近堆放脚手架管材,为易发火材料,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7.6以及《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9.2.4.1的要求。

7.乙烯泵区域相邻管廊搭设临时检修脚手架,脚手架与运行的乙烯泵之间存在交叉作业风险,但周边未见安全警示,不满足《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6444-2018)8.1.3以及《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05-2006)9.1要求。

8.个别球罐围堰外消除人体静电设施的接地线端子压紧螺母腐蚀显著,不满足《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4.5.1及4.8.2的要求。

9.个别液态烃泵驱动电机与泵体之间的联轴器防护罩为大开孔铝材或碳钢材质,且有固定螺栓缺失,不满足《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GB/T51007-2014)10.3.3。

2

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

1.车间厂区车辆限速、路线指示缺少;

2.甲类车间消防铲,卸车台手工具为易发火材质,卸车台工具;

3.管道介质名称标识欠缺;

4.管道法兰螺栓腐蚀显著;

5.包装车间电机未见保护接地;

6.包装车间缺少机械安全警示标识;

7.丙类仓库物料堆放不符合五距要求,高度超过2米;

8.储罐围堰管道贯穿环隙封堵不严密。

9.动火作业票管控方面,盲板抽堵物料线名称与实际不符,排气线写成了进气线。

10.盲板图绘制不规范,抽堵作业票图形前后不一致。

11.特级动火作业名称与作业内容不一致,作业名称是液氨罐包铝皮作业,作业内容描述为对循环水管线进行清理及补焊,完成后进行试漏。

12.施工前安全教育内容与实际作业存在偏差,教育内容包含有受限空间,实际作业不包含受限空间。

13.风险辨识及管控。表头内容与实际填写内容不对应。表头是造成后果,实际内容填写是危害因素。

14.应急演练方案中漏点应急处理人员数量与演练职责前后不一致。前面是一人,后面是两人。

3

广东新华粤树脂

科技有限公司

1.碳九储罐T101A顶部无就地压力表,仅有远传压力表指示。

2.碳九储罐T101A出料线法兰螺栓长度不足,不满扣。

3.碳五卸车鹤位无闷盖,存在物料泄露隐患。

4.碳九泵区均设置在管廊下部,不满足与管廊垂直投影距离大于3米要求。

5.SOP 未见发布日期、有效期以及历届版本信息、修订概要;

6.安全培训档案在文件名称、页眉、页脚、页码等方面存在改进空间;

7.个别特殊作业票、培训记录签名等存在涂改状况;

8.JSA表格为固定内容机打模式,建议针对作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JSA内容。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