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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11-0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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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以下简称:“12·25”较大事故)发生以来,广东省深圳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控重大风险,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以及《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粤安办〔2023〕122号)的要求,成立由深圳市安委办副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以及宝安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对“12·25”较大事故开展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市各区、各行业部门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对宝安区、沙井街道两级党委政府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涉事企业事故现场,并随机抽查了2家同类企业。总体评估认为“12·25”较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到位,具体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25”较大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均已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刑事责任追究

  《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已全部得到落实。

  1.蒋建华,深圳市华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达环保公司”)实际负责人,宝安区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于2024年7月28日生效。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其作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2.刘亿洲,华鑫达环保公司临时雇请的现场负责人,宝安区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于2024年7月28日生效。

  3.吴官成,深圳市众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禹环保公司”)运营部部长、深圳市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清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宝安区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于2024年7月28日生效。

  (二)行政处罚

  1.《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3人已全部得到落实。

  (1)蒋和艳,华鑫达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26400元的行政处罚,已收缴。

  (2)吴渤,众禹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49800元的行政处罚,已收缴。

  (3)叶佳明,联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61374元的行政处罚,已收缴。

  2.《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3家单位已基本落实。

  (1)联昇公司,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已收缴。

  (2)众禹环保公司,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1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已收缴。

  (3)华鑫达环保公司,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1199500元的行政处罚。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追缴。

  (三)企业内部处理

  《调查报告》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3人已全部得到落实。

  1.李光业,联昇公司安全部主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升职、不得加薪。

  2.林增发,联昇公司安全部安全员,给予辞退处理。

  3.潘其书,众禹环保公司派驻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站长,给予记大过处分,留职察看一年内不得涨薪或升职处理。

  (四)党纪政务处分

  广东省纪委监委和深圳市纪委监委对该起事故开展了问责调查,深圳市纪检监察对1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情况如下:

  1.马  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已作书面检查。

  2.张  曙,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已给予诫勉处理。

  3.潘晓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已给予诫勉处理。

  4.李庆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已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曾韶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办危化组组长,已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6.邱  南,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办危化组工作人员,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赵胜军,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已作书面检查。

  8.林  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已给予诫勉处理。

  9.伍志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已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0.张  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沙井所所长,已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1.朱  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已作书面检查。

  12.潘  琪,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已作书面检查。

  13.邓宇达,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五)其他处理

  广东省纪委监委和深圳市纪委监委对该起事故开展了问责调查,深圳市纪检监察对3个责任单位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已向宝安区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已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书面检查。

  3.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已向宝安区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六)延伸调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华鑫达环保公司出具虚假应急预案备案文件的行为,宝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本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已于2024年2月11日生效。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近年来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省安委办创新监管手段,每年确定重点县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整治涉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在工贸安全生产领域编制一套“一页纸应急处置卡”,服务帮扶企业及时科学应急。

  针对《调查报告》提出的四个方面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深圳市及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逐条部署落实,对照整改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学习领会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一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第一时间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进行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先后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强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74次。召开全市大型活动安全暨2023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灾害风险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宝安“12·25”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教训,突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盯防管控,严格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圳市安委办针对“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对市生态环境局和宝安区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

  二是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区委常委会,先后27次听取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深入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弱项,健全监管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求全区上下要深刻吸取“12·25”事故的惨痛教训,聚焦电镀行业,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整治“一证多企”“分租转包”等乱象,逐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落实情况,坚决叫停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举一反三,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检查行动,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是沙井街道在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91次,组织对《沙井街道“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解读,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街道每季度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各节日前、特别防护期期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分析研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2.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市安委办积极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一盘棋”响应机制,督促全市11个区和17个市重点单位依职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梳理、逐一列明常见的十一类有限空间场所和设备设施,分门别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台账。市应急委将涉及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情况纳入2023年度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将涉及环保设备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作为主管部门现场考核重点抽考内容,督促推动各区、各部门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

  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采取“硬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运用深圳市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监测预警平台,全面摸清工贸领域有限空间1663家企业、11921个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自查表,督促企业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检查和指导,累计检查企业15075家(次),排查隐患41343项。强化作业审批、现场审核确定和全过程监护,利用深圳市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监测预警平台,引导企业开展线上作业审批20192次。突出作业现场审核确认,开展现场条件审核确认570次,推动有限空间“七不准”措施有效落实。强化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将有限空间管理和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纳入重大隐患专项治理的重点,作为安全巡查和执法检查的必查项。强化精准执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外包作业管理责任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累计专项执法检查2008家(次),立案178宗,处罚970.03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环境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列入生态文明考核,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列入其中考核事项,研究探索安全管理模式,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负起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督导检查,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一线督导检查680余次,指导企事业单位1150余家,积极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压力有效传导,风险有效管控。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形成精准监管模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电镀行业实施全面摸底调查,突出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高发的电镀行业,收集260家企业工业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基础数据约40000条,开展态势分析,风险研判,研究面向电镀行业环境安全风险管控、设备设施维修报废与升级改造、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技术路径。

  (二)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1.深入剖析部门间协作联动的问题与不足,理清监管职责边界,落实责任措施,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一是厘清监管边界,明确职责深圳市安委办会同市委编办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协作联动现状,厘清各级各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印发《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设备设施等14个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管职责。文件明确提出: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督促指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职责将环保设备设施作为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电镀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机制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联合印发《宝安区电镀企业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机制(试行)》,共同推动两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应急演练处置、监测预警联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机制,累计开展联席会议2次,针对全区电镀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安全形势、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进行分析研判;加大联合执法监督力度,联合执法检查企业80家(次),共同督促企业闭环整改隐患问题。

  2.加强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一是深圳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整治工贸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等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将有限空间等高风险领域企业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按照“面上普查+重点详查”的方式系统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深入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行动,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检查企业124196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1130个,其中涉及有限空间重大事故隐患103处,立案查处涉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88次,处罚金额1240.1万元。

  二是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环境领域应急管理纳入生态文明考核体系,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帮扶,对全市3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技术帮扶,狠抓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问题整改闭环。2023年共指导完成210家,预计2024年将指导完成550家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的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分类分级,并对每家企业的安全环保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宣贯、培训、测评,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开展污染防治设施风险评估工作,印发《深圳市工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控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工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关于运用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积极组织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指导了757家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发现5154项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闭环。其中,在企业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累计出动1214人(次),检查企业537家(次),有效助力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能力提升。

  三是宝安区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发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40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3.18万人(次),检查各类有限空间场所1.28万家(次),排查整改隐患8177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行动,累计巡查检查电镀、有限空间企业10014家(次),巡查发现隐患35978项;累计执法检查电镀企业1569家(次),立案处罚349家;累计停业整顿电镀企业47家,关停整顿电镀车间249个;累计执法检查有限空间企业1035家(次),立案处罚169家,处罚879.19万元。细化安全管理监管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等措施文件,明确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职责,全链条整治电镀、有限空间企业;出台《电镀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措施》,严格作业流程,推动专业力量服务一线,区、街道两级专家队伍累计指导服务有限空间企业393家(次),监护作业36次。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推广有限空间场所人脸识别系统,对有限空间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动区、街道、企业24小时远程监管。

  四是沙井街道持续开展巡查执法工作。狠抓有限空间巡查执法工作,累计对涉有限空间企业执法检查298家(次),执法覆盖率为100%,立案56宗,处罚384.6万元。狠抓工贸企业巡查执法工作,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985家(次),立案409宗,罚款923万元,累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74项,均已整改完毕,对25家企业处罚84.3万元。   

  (三)提升基层基础能力,加强监管指导

  一是深圳市持续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引领各区执法工作标准化示范点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执法质量和效能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2024年将完成全市11个区级和74个街道级执法工作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实现全市创建“全覆盖”。持续开展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深圳市街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引》,截至目前,共71个街道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强化压力传导,建立和完善“一周一研判、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对各区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定期调度,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梳理通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强化事故警示,组织召开“12·25”较大事故“回头看”现场会,组织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负责同志实地查看事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抓紧抓实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督导检查,不定期组织督导组前往各区深入工贸重点行业、高风险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累计督导检查173次。强化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针对执法人员、巡查人员、技术检查员等不同受众精准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有限空间专题培训等培训工作,对60个网格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传授经验,全市累计培训约10000人(次),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是宝安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区安委办与区委组织部成立联合巡查组,对沙井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累计发现问题30余项,并形成专项巡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下发至沙井街道进行对照整改,加强督导,形成安全生产压力传导机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挂点街道,组织电镀、有限空间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事故发生以来累计检查40家(次),发现整改问题或隐患349项;坚持“一月一调度”,每月组织各街道应急办召开调度会,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建立街道领导干部挂点联系辖区电镀企业机制,每季度对企业开展走访,在节假日、特别防护期等重大时间点开展综合性督导检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事发后及时组织电镀、有限空间企业召开警示约谈教育会,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召开事故调查报告解读会,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对照《深圳市街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引》126项任务要求,推进全区10个街道市级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目前7个街道达到市级一级标准。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定宝安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应急管理站的建设工作指引和日常运行任务清单,强化工业园区入园管理、警示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及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已建成工业园区应急管理服务站147个。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能力提升培训,构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与7家处置单位、5家检测机构签订环境应急服务协议,召开基层执法队伍安全监管职责分析专题会,评估基层环保所安全履职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电镀、有限空间等内容,组织专家为全区执法监管人员授课开展业务培训8期,累计培训执法监管人员4661人(次);开展电镀有限空间专项考核,全区电镀、有限空间企业参考率100%,以考促学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专家指导帮扶,选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锂电池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定期上门送服务,累计指导帮扶企业160家,发现隐患1109项。开展安全生产“开小灶”整顿提升督导工作,对沙井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为期3个月的“开小灶”整顿提升专项督导行动,沙井街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2%,死亡人数下降80%。

  三是沙井街道开展电镀及有限空间集中专项培训,对学校、建设工地、工矿商贸企业、市政管道、水利、排水等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场所的相关人员,安排专家进行全方位培训,2023年以来,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29场次,培训企业435家(次),培训各类人员538人(次)。2024年以来,分类分批对各行业涉有限空间企业进行作业培训,累计开展培训10场208人(次)。开展专家帮扶指导服务,通过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专家强化监管队伍,由专家带队指导安格员开展现场巡查,累计开展专家帮扶指导服务71次,共发现有限空间作业问题隐患185余项,均已完成整改,有力提升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加强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水平

  1.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深圳市工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控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工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系列文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涉废水处理设施相关企业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及相关工作指引解读培训会3次,参训人员500余人(次)。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技术帮扶,指导企业做好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安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对帮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进闭环。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督促企业将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有关要求,开展自主验收情况审查,目前已督促20家企业整改问题148项。以工业污染防治设施事故案例为警示,组织宝安区共829家(次)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培训13场次,提高重点企业工业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隐患排查能力水平。印发了《关于运用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宝安区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自查、自报、自改、自验。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时,一并提醒督促排污单位和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运营的第三方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一包了之”,不管不问。印发了《深圳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安全管控工作指引》,明确第三方单位安全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要求,目前已对132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安全管控进行了现场指导,针对第三方治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环保设备设施运营安全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宣传教育情况进行重点巡查,督促完成整改闭环。

  二是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强化有限空间相关人员教育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专题培训和专项考核。其中,线下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专题培训12场次,相关企业负责人1600余人参与;有限空间专题培训30场次,3000余人完成考核。线上组织开展“学习强安”培训和考核,3.5万余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参与,4.3万余作业审批人员、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通过考核。强化应急演练,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演练,提升企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个人开展防护用品、作业器材与应急救援装备的实操训练,累计开展应急演练1685次,严防盲目施救。强化专家辅导,组织近百名安全生产专家团队对深入有限空间、电镀、粉尘涉爆等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共指导重点企业2489家(次),排查事故隐患16875项。其中有限空间企业625家(次),排查整改隐患1336处。

  是宝安区细化管理措施,严有限空间作业流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定员作业、企业现场监护、第三方监理、政府派员旁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作业条件确认等措施。科技赋能监管,实现视频监控,全面推广有限空间场所人脸识别系统,在全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出入口安装门禁闸机,场所通道安装AI摄像头,采用人脸识别“白名单”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实行源头管理,对有限空间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动区、街道、企业24小时远程监管。

  四是沙井街道狠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了《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有限空间作业标准化流程》等文件,统一要求辖区企业按照规程进行资料申报、人员资质审核、现场作业条件审核,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离场”有关要求。经统计,2024年沙井街道有限空间作业数37家(次),均已安全完工。强化工业园区外来作业管控,要求外来作业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等按要求落实外来作业审批报备、资质审查、安全培训等风险管理。在50家企业(含49家电镀企业)试点安装外来作业现场全域智能移动终端,并接入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全程监控。

  2.涉事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是深圳市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加强重点区域安全监管,确定有限空间作业区域为重点监管区域,对有限空间作业区域的设备运行状况、人员操作规范、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方面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特别是针对废水处理站等高风险区域,引入有限空间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外包单位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加强现场作业安全培训,针对小散、零星工程中涉及的特殊、危险作业开展安全培训,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涵盖现场作业的风险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双重预防机制在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应用等方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吸取事故处置中的教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同时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包括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桌面演练等。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现场检查要点和安全管理台账清单,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条件确认和全过程安全监护制度,明确审批人、监护人及其职责。

  未正常经营的深圳市众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情况。

  有关部门现场核查情况:事故发生后,深圳市相关部门多次前往深圳市众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渤,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社区民主大道蚝三商务大厦211、212)、深圳市华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和艳,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四海云创大厦2栋A座2105)现场核查,均未发现有人员办公,经营场所处于关闭状态。

  评估组现场评估情况:2024年10月,评估组前往两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发现场地无人办公。

  税务、工商、社保核查情况:2024年10月,评估组向两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核实,并调取了工商、社保、税务等相关资料。核查发现:两公司均未注销,均无员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均未正常经营或承揽相关业务(其中华鑫达公司账户无往来账款;众禹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部分往来账款)。

  三、存在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建议已落实,但是在评估过程中仍发现了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一)事故相关企业联昇公司仍存在风险管控不全面、应急物资不完备等问题

  联昇公司虽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系列问题和教训,开展了系列的整改工作,但是抽查发现依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不够全面,存在污水池配电箱内电源线接驳不规范、电源绝缘层损坏、部分防坠网破损、污水池和走廊防护栏杆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二是部分应急救援物资损坏过期,如通风设备电源线绝缘层破损、电源插头未连接PE线、安全帽和安全带过期等。三是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现场抽查发现“2024年9月27日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记录”未填写作业证编号。

  (二)部分有限空间产权单位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实、不细

  评估组随机选取了同类企业深圳市翔宇电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祐林环保有限公司,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了部分隐患,反映出部分有限空间产权单位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实、不细。翔宇电路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实,未与污水站处理企业祐林环保有限公司、清淤作业企业深圳市卓越环保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时限要求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祐林环保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全,外派营运站点负责人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没有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培训。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未明确整改完成日期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三)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评估组通过抽查企业在举一反三吸取“12·25”较大事故教训上,发现宝安区有关部门在工作落实方面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为:各部门将巡查检查重点聚焦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对相关企业 其他风险隐患问题检查不细致;有的监管部门对“三管三必须”要求认识还有待强化,对行业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细致不到位。如各单位虽然对联昇公司进行了密集的检查和隐患排查帮扶指导,但检查重点主要为污染防治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并未及时发现污水池配电箱内电源线接驳不规范、电源绝缘层损坏、部分防坠网破损等隐患问题,上述隐患直至被评估组指出后才落实整改。

  四、工作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中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联昇公司等污染防治设施产权单位和运维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一是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与义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特别是对于废水处理站等危险作业单位,需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同时,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警示标识设置,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安全风险。二是要增强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提升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设备使用能力。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时排查和整改电源接驳、绝缘层损坏等安全隐患,提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水平。三是明确应急救援责任分工,确保应急物资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定期检查救援器材,及时更新过期的安全装备。加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确保每位救援小组成员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四是规范台账管理制度,要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责任人和验收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评估,确保隐患整改及时有效。通过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开展作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深圳市各级部门要积极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一盘棋”响应机制,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一方面,市区两级安委办要探索建立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动态厘清机制,围绕“一件事”全链条厘清责任,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气焊动火作业、涉海安全等安全风险开展全过程专项整治,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从根源杜绝因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缺失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优化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建立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机制,以倒查追责问责促进责任措施落实。另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风险形势常态分析、专项分析相结合的策略,动态监测、系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要素,参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固化常态化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安全风险异常波动状态可精准识别、可量化分析、可闭环控制,切实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深圳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刻吸取“12·25”较大事故教训,深刻剖析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利用《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发布的契机,实施应急管理强基夯基行动,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一是推进基层服务一体化,推动应急主责主业与安全管理服务职能相衔接,实现队伍前置、装备前置、预防前置、救援前置、宣教前置、服务前置。二是推进基层工作规范化,进一步研究厘清街道一级应急管理基本权责和配合权责事项,深化开展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防止基层应急管理职能无限扩大,构建街道(镇)应急管理“一张网”,建立完善网格巡查和监管执法实时动态衔接机制,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效能。三是推进应急队伍专业化,统筹加强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队伍,授权协助开展现场检查等辅助执法事项,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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