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函〔2020〕10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6日21时许,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34国道2805KM+910M处发生一起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重型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以下简称《督办办法》)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通知》《督办办法》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