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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对东莞市大岭山镇"3·2"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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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安办函〔2021〕23 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

  3月2日下午,你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10号鼎盛工业园一栋单层冷库发生一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东莞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督办事项:一要抓紧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事故性质,依规依纪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二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部署防范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三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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