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函〔2021〕30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17时47分许,汕头市龙湖区阿里山路与港澳路交界处一辆载有多人电动三轮车(无牌)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15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汕头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依法抓紧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处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督办事项:一要抓紧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事故性质,依规依纪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二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部署防范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三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