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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河源市河惠莞高速公路“7·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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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安办函〔2021〕85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

  7月3日12时45分许,河惠莞高速河源市龙紫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以下简称《督办办法》)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通知》《督办办法》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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