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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沈海高速江门鹤山“3·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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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

  3月18日,位于沈海高速公路你市鹤山路段,一辆大货车追尾一辆小货车后,冲出高速护栏并坠落起火,造成大货车上3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在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前,要每天与省安委办有关同志电话沟通调查进展。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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