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
4月15日,你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已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督办制度》等文件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说明情况。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