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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肇高速肇庆段“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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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概况】 2020年1月17日22时42分许,S8广佛肇高速公路K159+600M肇庆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的较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肇事车辆(晋M0839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吕某某出车前没有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与其原驾驶证准驾记录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所驾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一是肇事车辆所属运城市盐湖区鑫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公司名下事故车辆驾驶人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车辆实际控制人按规定聘用驾驶人员并落实驾驶员审核制度,没有将肇事车辆驾驶人吕某某纳入该公司《驾驶员登记台账》管理,未掌握吕某某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被记14分、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而被交警部门扣留的相关情况,未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停止无有效证件的吕某某驾驶肇事车辆;未发现并及时消除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肇事车辆的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组织实施车辆维护,车辆技术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二级维护和行驶里程记录缺失;没有按规定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肇事车辆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事故隐患,未有效管控公司名下肇事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的行为。

  二是肇事车辆实际控制人徐某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使用肇事车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道路运输的个人,徐某某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徐某弟及其兄长徐某伟(车辆实际管理人)均未按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考核;未按规定对吕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对未持有效证件仍驾驶肇事车辆的吕某某失管失控;未按规定对肇事车辆车辆制动系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运转,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肇事车辆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

  一是鑫杰公司对名下运输车辆的服务不包含培训教育、日常维护、隐患排查等任何日常管理,“挂而不管”,无法确保车辆隐患和日常维修保养到位,令需要经营许可、危险性较大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未能得到有效规范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

  二是货运实际经营者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货运安全生产条件,购买运输车辆后“放任不管”,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聘请的驾驶员管理松散,实际属于个体经营的趋利性和不规范运营问题,是诱发危及安全交通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利于行业协调发展、规范管理。

  三是属地交通部门对货运企业运营监管存在漏洞,未有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名下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未强化源头治理,未有效管控和保障营运车辆安全。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肇事车辆驾驶人吕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鑫杰公司实际管理人张某山、鑫杰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兼安全管理员张某泽、肇事车辆实际控制人徐某弟、肇事车辆实际管理人徐某伟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鑫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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