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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丨清远市清城区“2·16”较大火灾事故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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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2018年2月16日23时50分许,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碧桂园假日半岛小区内的垃圾清运收集点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事故原因

  烟花爆竹废品堆垛内部残留火源阴燃,燃烧扩大后,有未燃尽的烟花爆竹火药介入燃烧,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所致。

主要教训

  一是事故点直接管理者(承包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生产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无视员工生命,违规搭建阁楼供员工居住;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逃避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翔鸿公司(荣丰公司)违规挂靠经营,只收费不管理,安全检查不落实,碧桂园物业清远分公司以事故点不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为由,不检查不管理,致使事故点分拣垃圾并储存、搭建阁楼并住人的违规行为长期存在。

  三是属地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排查消防隐患场所存在漏洞,对辖区内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空白地带、盲点区域。

  四是新工人群体安全知识少、逃生技能差,安全意识严重不足。火灾刚发生时,火势仅有1㎡范围,阁楼内2名工人已出来救火,其他人员都已清醒,没有选择第一时间逃生,而是观望等待,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导致惨剧发生。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事故点管理者(承包人)邓某江、张某秀,翔鸿公司(荣丰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婵、刘某健,中间人谢某玲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清城区城综局副局长何某、镇村环境管理中心主任房某、石角分局中队一中队长杨某锋,清城公安分局石角派出所所长冯某辉、副所长欧阳某华,石角镇镇长黄某军、党委委员叶某杰、黄某基、公用事业管理所所长陈某良、副所长林某、消防中队中队长叶某明、副中队长游某安,碧桂园物业清远分公司经理王某玲、谢某荣、王某兵等15人,给予党纪政务或其他问责处理;对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广州市翔鸿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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