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防办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4日20时30分
将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鉴于当前防风形势,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8月24日20时30分将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积极做好防风防汛工作。请受台风影响严重的潮州、汕头、汕尾、揭阳、梅州、河源、韶关、清远等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判灾害风险,按照提升一级响应标准落实台风防御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