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全省暴雨洪涝灾情趋于稳定,各地灾害救助工作正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2020年6月12日15时终止省IV级救灾应急响应。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防台风工作任务仍然繁重,各地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继续做好救灾救助工作。一是强化应急值守。各地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有效应对新生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扎实开展灾害救助。各地要严格履行救灾主体责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查灾核灾,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县定”的程序确定过渡期生活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建立台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及时开展恢复重建。各地要在灾情核查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开展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搬入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