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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重拳出击,一粉尘涉爆企业被一案双罚!

信息来源:中山应急管理
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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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中山市安全生产态势稳定,深化落实“安监1710”行动部署,近期,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聚焦粉尘涉爆企业,深入粉尘涉爆场所整治执法,以保证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什么是“一案双罚”?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还将处罚企业负责人。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认识的转变,从“被动防御”向“源头治理、主动防控”转型,从“随机安全”向“本质安全”升级。现将本次“一案双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案例回顾

  2023年4月13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大涌镇某风家具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四项隐患问题。一是虽然该企业有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但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实施;二是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未建立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该单位6楼危废仓库(危险废弃物仓库)未设置防静电措施、可燃气体检测、出入库登记;7楼喷漆房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卡、可燃气体检测;三是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四是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其中,第三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法行为及处理办法

  中山市大涌镇某风家具厂主要负责人和投资人吕某未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和培训、未建立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第4号“实施标准”中第1点的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5万)。

  中山市大涌镇某风家具厂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第31号“实施标准”中第2点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2.25万)。

  该企业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第31号“实施标准”中第1点的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5千)。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拟对中山市大涌镇某风家具厂处以2.7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以案示警

  为增强安全生产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效果,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市应急管理局以此次执法作为典型案例以警示教育各粉尘涉爆企业,应以反面案例为镜鉴,深刻反思,警钟长鸣,做到自警自省。要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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