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九条规定办理从业告知。对于已换发新证并由各省发证机关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请通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实行从业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