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 > 答问库 > 防灾减灾

重大危险源分级与分类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3-16
作者:
字体: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执行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等相关规范要求。感谢您对广东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