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的有关规定,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报告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的必要内容。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环节,具备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并做好自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