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其附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等规定进行判断。如需进一步确认,可径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咨询,结合现场核查实际分析判断。
有关文件网址:https://www.mem.gov.cn/gk/gwgg/agwzlfl/tz_01/200906/t20090615_4089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