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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贸企业,这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请对照排查!

信息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江苏消防
时间: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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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具体明确了哪些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各工贸企业对照标准主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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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上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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