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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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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推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书”,于2022年1月4日正式公布,2月16日起施行。

  《规定》共有八章五十八条,涵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方面,全面系统地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

  《规定》提出,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充分明晰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体系及内容,有利于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规定》提到,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责任、界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规定》的制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及《安全生产法》新修正案的修改背景与最新规定要求,细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及各项要求,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书”,便于生产经营单位简明易懂地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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