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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题宣贯会

信息来源:深圳应急管理
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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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实施工作,深圳市应急委办7月7日下午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市总体预案》。深圳市应急委办副主任、副局长刘建军结合近年来全市突发事件应对的经验做法,对《市总体预案》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市公安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分别作了应急预案编修工作交流。

  2023年3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审定后,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市总体预案》。《市总体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深圳市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对指导规范应急工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市总体预案》,明确市应急委双主任制;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响应分级不与事件分级挂钩;将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调整为40个;建立灾害事故“1+3+N”现场处置机制;建立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2+N+1”工作机制;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参与应急演练。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市总体预案》和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加快编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为突发事件快速、科学、有效处置提供指引;要严格按照程序编修应急预案,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全面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并在修订预案过程中,全面深入做好与《市总体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常态化开展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切实抓好应急预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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