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印发了《坪山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自9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专家库按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5个专业领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工作,组建坪山区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专家推荐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自荐和区应急管理部门邀请三种方式进行。专家除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应急工作技能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特邀专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区应急管理部门颁发专家聘书和专家工作证,聘期原则上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聘。
《办法》明确,专家开展的工作仅限于为使用单位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不替代和承担其他无关责任。同时,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服务(调查)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以坪山区应急管理专家名义从事应急管理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