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深圳在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立法上的探索,《条例》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全国第一个聚焦于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法律法规,是深圳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的重要体现。
为深入宣传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11月3日,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宣贯会,共有500多家单位,13000余人参加。
《条例》从多灾种、全链条、跨部门、差异化治理等方面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制度设计,构建协同高效的灾害应对机制。围绕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协调、适应机构改革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变化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
本次会上,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的必要性及审议、修改过程。同时邀请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梅博士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解读。
深圳市三防办总结了《条例》的制度创新,强调《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各区、各单位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在防灾减灾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条款,扎实推进健全防治统筹协调机制、细化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建立应急准备工作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明确应急响应基本措施、强化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事项,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平安深圳建设。
在《条例》施行之际,深圳市三防办还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包括组织各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国际减灾日现场宣传,“深安大家谈”解读专栏等,加深全市三防责任人以及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熟悉、理解和掌握,提高公众对自然灾害防治的认识,宣传贯彻全国首个自然灾害领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