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行政诉讼十大司法建议,范围涵盖集体土地征收、安全生产许可、土地规划执法、交通执法、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多个领域,体现了广东法院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司法新作为。
此次发布的司法建议在对象上,既包括市、县区、镇三级政府,也有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在内容上侧重点各有不同。有的司法建议旨在推动行政机关改进执法行为,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如广东高院针对某市政府未按相关规定核发、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引发群体性诉讼提出改进建议,市政府收到司法建议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的旨在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应诉工作、提高应诉能力,切实发挥行政应诉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如肇庆中院针对某镇政府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未提交证据和答辩意见、未派人出庭应诉提出建议,镇政府及时进行剖析改正;有的旨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如惠州中院针对某镇政府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案件败诉率畸高、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提出建议,镇政府随后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及时化解村集体矛盾隐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工作的司法建议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建议内容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关系国家、企业重大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审理三宗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某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延期许可工作中,没有审慎审查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监管履职流于形式;矿山企业与其直接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具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客观中立。为此,该院建议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委托发证事项的管理,同时将选定安全评价机构的方式由现行的直接选定变更为间接选定,由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库中摇号选定具体实施安全评价的机构。
采纳情况 省应急管理部门收到该司法建议后,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委托发证事项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吊销了案涉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加强重点矿山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抽查发现的非煤矿山委托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列入地级以上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扣分项;建立行政许可业务培训机制,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从严把好资质审批源头关、依法查处安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从多个方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效率。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是非煤矿山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规范的安全许可发证能够确保企业遵循安全生产标准,从源头上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司法建议通过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具体举措,在明确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委托发证的责任归属、督促提升发证专业性和准确性、加强属地监管力度确保监管有效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