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2024年6月5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清远市某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5项,一般隐患42项,清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认定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存在若干违法事实,清远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81000(贰拾捌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人民币40000(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矿长作出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
2024年4月30日上午,花城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某纺织店抽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大量棉絮和粉尘未及时清理,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
该企业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取证查处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4900 元(肆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花都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广州市花都区某医疗门诊部开展检查,发现该场所未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有关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第四层洁净手术部未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设置防排烟系统;第四层洁净手术部与其它区域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第四层设置宿舍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第四层洁净手术部使用彩钢板进行分隔,不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第四层设置宿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依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2024-2026)行动方案》的通知,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未完成消防验收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以收到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为依据,对该医疗门诊部给予暂缓校验6个月的通知决定,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业务诊疗活动。花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发暂缓校验通知后,该门诊部于2024年4月19日向区卫健局申请注销。
东莞市
近日,东莞市横沥镇组织对企业开展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巡查检查中,发现东莞市宸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中,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普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发现东莞市横沥奇峻五金加工店生产车间中,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