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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无证上岗、培训“走形式”……曝光!处罚!

信息来源:珠海应急管理、佛山应急管理、惠州应急管理
时间:2024-09-1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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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上岗类案例①

  中山火炬开发区某某广告设计工作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1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在珠海市南屏环屏路二街6号2栋A1商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中山火炬开发区某某广告设计工作室的特种作业人员崔某民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高处作业。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无证上岗类案例②

  珠海市某某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3年12月18日,珠海市斗门区应急管理局对珠海市某某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谢某春和杨某锦没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员工谢某信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3人在组装车间违规进行焊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决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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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上岗类案例③

  广东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4月11日,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甘某某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广东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无证上岗类案例④

  惠州市某标识设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6月21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标识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佛山市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8月6日,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课程内容和部分学员的培训学时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培训班档案记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和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1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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