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督促和服务企业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一是建设部署监测预警系统。应急管理部将统一开发监测预警软件系统,并向地方免费提供。监测预警系统原则上实行部、省分级部署,部省市县和企业五级应用。
二是采集接入监测数据。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三是推动企业全面应用。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优化安全风险分级预警模型,根据企业固有风险、监测参数报警及处置、现场管理等情况,动态研判企业综合风险,按照风险高低将预警信息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分别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提出企业消警时限要求以及负责跟踪督导的部门层级,对超出时限仍未消警的,要明确现场督办、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具体措施办法。
《通知》提出,监测预警系统分为启动部署阶段、全面推广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底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点、路线图。组织开展监测预警系统部署应用,选择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多、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强化示范引领,积累推广经验。已开展试点建设的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区,要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提升系统应用实效。2024年底前,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在辖区内全面推广系统应用。纳入监测预警的企业范围至少应包括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以及各地区确定的作业人数多、固有风险高的其他重点粉尘涉爆企业。2025年底前,推动所有相关粉尘涉爆企业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指导文件,有序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采取线上巡查抽查、定期分析评估、相关指标排名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监督检查,推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