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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提早部署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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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压紧压实责任,抓紧安排部署,强化保障力度,扎实有序做好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温暖及时送达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安心过节。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分别赴京津冀、黑龙江、吉林等地实地查看倒房重建推进情况,并统筹指导做好冬春救助对象摸排和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入汛以来,京津冀和东北地区遭受极端强降雨,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任务繁重。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北方地区灾情重、入冬早的实际,会同财政部提早谋划,部署开展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较往年大幅提前。

  《通知》指出,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政策规定科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保障力度,细化救助标准。特别是北方部分地区,倒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两项任务叠加碰头,要压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落实落细工作方案,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要迅速开展摸排,切实做好需救助人员情况的调查、统计、汇总、评估、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要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通知》提出,要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密切关注重点地区实际救助需要,切实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要合理统筹中央和地方救助资金,按程序迅速安排下拨至县(区),并督促尽快组织发放到户。要统筹做好人员情况公示、救助款物发放等工作,对于冬春救助资金发放量大、救助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点对点开展指导帮助,在规定程序内尽量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措施,确保救助时效。

  《通知》明确,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确保救助资金直达基层,并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加大实地督导力度,及时核查并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并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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