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韶关、清远两市暴雨洪涝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已启动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