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受灾地区灾情趋于稳定,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2024年5月6日16时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Ⅳ级。
省减灾委员会要求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做好灾情核查和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