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省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员会已于9月7日8时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省减灾委员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响应期间要加强灾情统计报送,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减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