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给我省带来的严重风雨浪潮及其次生灾害影响,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已于9月23日20时启动省II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及时启动或调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响应期间要切实加强灾情统计报送,为抢险救援救灾提供决策支撑。重大工作部署和较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省减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