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广东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各地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规定,精准防控风险。
一是必须培训持证上岗。通知指出,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专门或者经常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是必须实行作业审批。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是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四是必须落实工程措施。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五是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