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省应急管理厅近期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方案》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实施三个阶段。按照“三级自查、两级督查”的原则,大检查分为自查(包括企业自查、县级自查、市级自查)、督导检查(包括市级督导检查、省级督导检查)、“回头看”检查共三个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有序完成检查任务。
二是规范三项内容。从矿山企业、政府及部门两个层面制定专门检查表,确定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具体检查内容,明确自查报告和督导检查两个阶段性报告的主要内容、报送时间和审查主体,确保有力有效完成检查任务。
三是统筹三类工作。一是同步开展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档案、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检查,彻底排查整治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中介机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同步开展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着力压紧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协同推进大检查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非煤矿山重点县集中整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