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6月14日10时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判灾害风险,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加强江河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和城乡内涝防御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