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至27日,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何胜庄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洪声隆分别带队,并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专项督导组,深入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茂名、湛江等6个地市,对20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排查整治隐患问题314项,其中重大隐患13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4家,立案查处企业7家。
“他们在油库码头已被停用的情况下,采用油罐车进入罐区卸油的方式进油,擅自改变企业原有设计。”9月27日,督导组在检查中山振扬石油有限公司时表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该企业已责令停止相关作业活动,固定证据资料,拟立案调查。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洪声隆带队检查油库消防设施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洪声隆带队检查油库中控室运行情况
督导组在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发现并整治了不少典型隐患问题。茂名市海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经能石油有限公司以及江门市广东悦安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均出现可燃气体报警仪使用异常的情况。茂名市海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可燃气体报警器多次报警判断为误报,但未进一步校准仪器。江门市新会经能石油有限公司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账实不符,6#、7#罐底报警仪无显示,处于停用状态。江门市广东悦安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甲类仓库中的17#、11#、24#可燃气体报警仪未正常投用,存在重大隐患。
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何胜庄在江门经能石油检查卸油操作平台
同时,督导组检查发现多家企业出现特种作业规定未有效落实的情况。广东粤宏商贸有限公司在油罐区范围内动火作业前未进行气体取样分析,未指定作业负责人,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新华粤(湛江)资源综合优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动火作业的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超过8小时,且仅在审批前开展过一次动火分析,动火过程中未做动火分析。
督导组在检查中还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茂名市海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TK-3101、TK-3102等7个储罐(罐壁高度大于17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茂名市银峰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冷却水、泡沫系统阀门未设置明确标识,部分阀门锈蚀严重;东莞市广东省石油分公司寮步油库、东莞市荣顺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振扬石油有限公司消防水池水位未实现远程监控。
督导组在检查储罐安全防护设施
督导组在化工企业检查老旧装置改建升级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部署要求,广东开展此次“消地协同”联合督导检查,对6个地市企业隐患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线上系统录入、属地“消地协作”、行政执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及时通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举一反三,充分利用第三方安全技术支撑力量,督促相关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突出查找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彻底排查整改同类型问题,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