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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二)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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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广东自5月底以来,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全力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隐患清零,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应急管理厅对相关行政执法案例进行梳理,形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现分批整理推出,以供互鉴。

  惠州市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家具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粉六条”;粉尘涉爆;一案双罚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5日,惠州市惠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惠东县白花镇的惠州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多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木制品加工车间,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五楼过砂组磨光机电机、电源开关、电源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

  3.五楼过砂组、批灰组、手工打磨房作业场所、除尘器内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

  4.五楼手工打磨房使用压缩空气枪吹扫粉尘。

  针对以上行为,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惠州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车间,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五楼过砂组磨光机电机、电源开关、电源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五楼过砂组、批灰组、手工打磨房作业场所、除尘器内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五楼手工打磨房使用压缩空气枪吹扫粉尘”的行为,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5条要求。综上所述,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惠州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7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作为全县“百日清零行动”震慑警示案例,同时也属于一案双罚,《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职的惩处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着力在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质量上下功夫,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持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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