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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闽桂琼四省区共商海上渔船防台风工作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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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防总召开海上渔船防台风工作视频协调会,贯彻落实国家防办和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要求,总结跨省渔船安全管理经验,研究建立《粤闽桂琼海上渔船防台风协同机制》,进一步提升海上渔船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广东省防总副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中丙,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总副指挥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许建忠,海南省防总副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番绍立,福建省防汛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冈,以及四省(区)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分管领导分别发言,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卢华友通报了《粤闽桂琼四省区海上渔船防台风协同机制》起草有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粤闽桂琼四省区海上渔船防台风协同机制》,议定围绕做好跨省作业渔船防台风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会商联络,建立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指导做好跨省渔船安全转移避险等工作,抓紧抓好防台风各项工作落实。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将本省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信息、渔船回港避风要求,以及在其它省区的本省区渔船信息通报给相关省区。强化回港管理,按照“同一海域执行同一防风指令”的原则,督促本省区渔船严格执行所在海域省区防风指令。强化应急处置,当渔船在四省区海域出现险情时,按照就近救援原则,第一时间调派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强化法纪执行,对于不服从当地防风指令以及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渔船,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通报船籍港所地予以处罚。

  会议还对下一步落实好《粤闽桂琼四省区海上渔船防台风协同机制》进行了研究,建议持续强化防台风工作跨省合作,定期集中召开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严格执行海上渔船防台风“船回港、人上岸”的相关措施,建立好并执行好就近接收、妥善安排的协同机制;严肃追究“一船双号”、非法跨海区作业、私自拆除AIS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依法对相关渔船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严肃问责,从重从严处罚;用好信息化手段,畅通船只船号、所在位置、在船人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强化对海上渔船的安全管理,共同确保海上渔船防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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