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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五)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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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广东自5月底以来,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全力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隐患清零,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应急管理厅对相关行政执法案例进行梳理,形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现分批整理推出,以供互鉴。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金属(珠海)有限公司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控爆措施;“粉六条”;未落实行业规定和标准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6日下午,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某金属(珠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几项项违法行为:

  1.该企业8栋厂房静电喷涂车间内有2套干式除尘装置(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2.23栋厂房自动打磨车间内的锌合金粉尘区部分除尘管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处理结果

  (一)某某金属(珠海)有限公司8栋厂房静电喷涂车间内有2套干式除尘装置(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的行为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依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某金属(珠海)有限公司23栋厂房自动打磨车间内的锌合金粉尘区部分除尘管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行为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依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对某某金属(珠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某某金属(珠海)有限公司8栋厂房静电喷涂车间内有2套干式除尘装置(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23栋厂房自动打磨车间内的锌合金粉尘区部分除尘管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违反法律规定。该案例具有代表性,反映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流于形式,未落实行业规定和标准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合法合理。该案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具有一定借鉴价值。经过此次处罚,进一步提高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认识,同时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教育,让企业认清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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