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广东自5月底以来,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全力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隐患清零,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应急管理厅对相关行政执法案例进行梳理,形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现分批整理推出,以供互鉴。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碣分局对某家具厂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粉:尘涉爆;“粉六条”;隐患排查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9日,省应急管理厅、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石碣某某家具厂开展“百日清零行动”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隔爆、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器的泄爆片开启动作处被铁条封压,无泄压功能,未设置泄压设施,泄爆口的尺寸不符合;
2.生产线厂房一楼木加工车间的干式除尘系统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管道穿过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3.干式除尘系统的干式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未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
4.采用单机布袋除尘器(非封闭式除尘器)的风机电机未完全封闭,与操作人员的距离不足6m;
5.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除尘器进风口(粉尘防爆危险20区)的部分轴流风机的电机及线路不防爆;
6.打磨车间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7.采用单机布袋除尘器(非封闭式除尘器)用于具有机械进料功能的板式砂光(砂磨)机;
8.车间内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和除尘系统积尘严重。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其中第1条、第5条、第6条、第8条违法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标准(试行)》第31项第3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通过开展对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的涉“粉六条”问题,责令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限期整改,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生产环境改善,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深对“粉六条”的认识,并积极消除“粉六条”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通过“执法+专家+指导服务”模式,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隐患整治措施,进一步消除“认不清、想不到”的安全隐患,全力推进粉尘涉爆行业企业问题隐患排查,确保涉“粉六条”隐患问题清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