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公布了全省首批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市、区)名单,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花都区;深圳市南山区、龙华区、福田区;珠海市金湾区;汕头市南澳县;佛山市禅城区;韶关市南雄市;中山市翠亨新区;湛江市经开区;清远市阳山县入选首批名单。
此前,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安排,省安委办组织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按照试点城市自评自荐、地级以上市初审推荐的程序,在全省 32 个申报开展首批示范试点创建工作的县(市、区)中筛选出13个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自身创建意愿较强、城市创建基础较好、财政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市、区)开展首批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
《通知》强调,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试点创建工作,将试点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同时,所在地级市安委会要积极指导、帮助试点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协助试点县(市、区)解决试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试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对照创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全面梳理,找出短板弱项,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总结创建经验,提炼工作亮点,及时汇总本地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省安委办书面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省安委办将针对各试点县(市、区)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各试点县(市、区)开展“一对一”创建指导,正式启动试点创建具体工作,并将适时推广优秀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