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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
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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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共同签署《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建立了重要信息共享、重大问题会商、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等8项联合工作机制,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新格局。

  《备忘录》明确,双方每季度轮流组织召开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会议,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每半年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现状、风险级别及突出问题等信息进行共享,实现非煤矿山监测预警数据、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数据等互联互通;每半年轮流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适时联合召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和约谈会议等。

  《备忘录》强调,对上级单位安排部署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由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必要时成立联合监督检查组;对上级单位安排部署的非煤矿山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双方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落实落地。

  《备忘录》要求,遇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依据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气象局签署的《矿山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规定,联合发布全省矿山灾害预警信息。

  《备忘录》确定,联合通报涉矿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力、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联合挂牌督办非煤矿山事故(含涉险事件),以及影响和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深层次问题。接到非煤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双方及时共享信息,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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