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山塘安全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广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山塘安全度汛工作指引》。
注:指引中的山塘是指坝高 5 米以上且具有泄水建筑物,总容积 1 万立方米以上且不足 10 万立方米的蓄水工程。
关于防汛责任。山塘产权所有人要负责山塘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落实山塘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山塘失事后可能影响区域和受威胁人员情况,落实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关于隐患排查。汛前要组织辖区内山塘开展隐患排查以及度汛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暴雨洪水前,要组织辖区内山塘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个山塘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度汛应急处置措施。
关于风险防控。根据需要设置水雨情监测设施,对于有严重度汛安全隐患的山塘,要严格实行空库运行或降低水位运行;汛期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和工情,视情提前预排预泄,腾出足够库容接纳洪水;要强化山塘安全运行巡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要进行连续观测,加派人员盯守;要建立汛期山塘防汛安全工作联系制度,保持与辖区内各山塘巡查人员联系,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关于险情应对。要加强山塘险情监测预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进驻抢险。
关于责任人管理与信息报送。要及时组织更新山塘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加强山塘防汛安全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