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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高”风险 实施精准整治 广东印发通知持续开展工贸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3-0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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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开展精准整治工贸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要求各地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工贸重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

  通知指出,要根据《广东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围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及解读,聚焦“三高”风险,实施精准整治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粉作业30人以上木粉尘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液氨制冷企业、涉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喷涂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通知要求,整治将分五个阶段推进。3月31日前为属地动员摸排阶段,各地要精准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4月15日前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解读自查自改。9月30日前为属地指导帮扶和执法检查阶段,通过组织专家、购买服务、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持续对辖区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整治。10月31日前为市级交叉检查阶段,省应急管理厅统筹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11月30日前为省重点督导和总结提高阶段,省应急管理厅将派出执法小分队,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牢牢守住基本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强跟踪督导,对精准整治部署慢、工作不扎实的地区进行督办,对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从严查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精准整治过程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掌握情况,及时通报情况。定期汇总精准整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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