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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部署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4-0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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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时刻绷紧矿山安全这根弦,深入分析研判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多措并举,全力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

  《通知》指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做好汛期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制度,排查整治汛期安全隐患,并强化与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监测雨情、水情、风情等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极端天气下停产撤人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市、县党政领导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通知》强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防风、防雨、防洪、防坍塌隐患,矿山企业的上级公司及集团总部要开展专项检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进行防汛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检查、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全面提升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当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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