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暴雨洪涝灾情,特别是梅州市受灾情况尤为严重,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经研判,省减灾委员会已于6月17日20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省减灾委员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紧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